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红十字...

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红十字会等2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
云财税〔2020〕7号
2020-02-04

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红十字会等2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
云财税〔2020〕7号

楚雄州、红河州财政局、税务局 :

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》 及其实施条例、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通过 公益性 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》(财税﹝ 2009 ﹞1 24 号) 等 有关规定,经 云南 省财政厅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联合确认,楚雄州永仁县红十字会、红河州蒙自市红十字会等 2户群众团体 具有 2019 年度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

立即登录